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放。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
作出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公司的合并,还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字、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企业的名字、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情况及其处置方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法。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告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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